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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57人公告

通化市公安局招聘信息 通化市公安局 2024-08-05 20:55:49 人阅读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通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57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通化地区户籍(不含梅河口市);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日至2006年8月2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通化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通化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tonghua.gov.cn/zcbm/fgw_97975/xbxxgkml_13746/)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相关考务信息均在该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至2024年8月13日15:00。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img.jrzp.com/images_server/LocalUser/news/pic/p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至2024年8月13日16:00。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复核。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复核、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复核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5.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8月20日9:00至2024年8月24日9:00。考生需在要求的打印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和有关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通化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发布。请考生严格按照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携带报名信息表,并按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岗位资格要求其他报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3.经岗位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为:10米x4折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须三项测试均达标为合格(详见附件2)。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形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六)面试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有关要求见面试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七)确定拟聘人选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十)公示

1.经过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考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通化市公安局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25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五)招聘工作由通化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通化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tonghua.gov.cn/zcbm/fgw_97975/xbxxgkml_13746/)为本次招聘工作考务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通知,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考务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通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咨询电话:0435-32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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