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晋安区农业农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经管财会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经管财会相关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35周岁以下;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即日起至招聘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电话联系。
3.报名材料:个人简历。
4.招聘方式:统一面试。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我单位与市晋才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福州市晋才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工资标准参照《福州市晋安区机关单位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执行。
报名电话:0591-83640450。
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工作日9:00-11:30,15:30-17:30。